第 五 期 2008年6月30日
目 录
1、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2、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不许可对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杨桂荣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2008年6月30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3人,实到23人,符合法定人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凌训龙,副主任谭春祥、肖春林、李孝武、赵晓阳、唐迪夫出席并主持了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肖家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一平及县公安局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提请许可对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杨桂荣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会议认为:县公安局在“奥运安保年”活动中,为加强全县危爆物品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了较大的贡献。杨桂荣(系县十一届人大代表)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鉴于该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对涉案人不采取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对案件后续侦查造成影响,经无计名投票表决,决定不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十一届人大代表杨桂荣采取强制措施。
衡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不许可对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杨桂荣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08年6月30日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提请许可对县十一届人大代表杨桂荣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杨桂荣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对涉案人不采取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对案件后续侦查造成影响,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并经无计名投票表决,决定不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十一届人大代表杨桂荣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