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电力工作的评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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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 刘铁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刚才,农经城环工委主任李植成同志代表专项工作评议组所作的全县电力工作专项评议调查报告全面、客观,我完全赞同。在此基础上,我就县电力部门收费和服务方面的一些情况做个补充发言。
一、存在的问题
(一)用电政策不透明。在走访调查中我们发现,电力部门在对用电政策、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方面,群众对此反响非常强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国家有关用电政策、电价政策宣传不到位。城乡居民、企业、学校等用户均反映只知道按通知交纳电费、而对交纳项目、标准及相关政策基本搞不清楚,交纳电费的收据中只有一个总金额,既没有用电额度,也没有收费标准及项目,群众称之为“糊涂票据”。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无论是县乡供电所还是政府公示栏中都很少见到电价宣传牌或阳光栏。二是用电性质划分不明朗。城乡居民和企业既不能区分生活用电与经营用电性质,也不能区分峰谷用电性质,对公益事业、弱势群体用电政策也难以理清,电力部门对此没有进行广泛宣传,即便是有群众和企业向电力部门提出询问,都难以得到及时准确的解释。如白果地区就有两家企业因对用电性质不了解,没有错峰用电,致使企业生产用电平均高达1元/度,高峰时达到1.3元/度。三是对新装用电政策难理解。群众反映,新装用户不仅要按电力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还要承受着过高的费用,向电力部门缴纳的设计安装费用及材料采购价格均高于市场,群众有反感。
(二)收费行为不规范。农电员为减轻工作强度,利用电表多安装在户外电杆上,用户难以核对的现状,随意估量收费,引发许多电力收费纠纷。新桥镇一用户今年上半年农电员到他家抄表收取电费时,竟然多收600度电,经用户核对后方改正。有的违规办事,私自收费。一农电员在未经电力局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帮村民架设“三相”电并收取了增容费,一直到该农电员调离也没有向主管局报告,导致农户被处以重罚,还停了该村的电。有的利用职能优势,乱收费。许多用户和群众反映,电力部门随意向用户收取器材费、安装服务费等。安装价格标准不统一,电力器材高于市场价格,在开云镇收700元,其他地方只要500元。有一村民需增容,开价7000多元,后减至3000多元,这些问题都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典型事例。
(三)服务质量有差距。一方面是保障功能发挥欠佳。调查中,部分群众和业主反映日常生产生活经常要受到电力制约,既有停电信息发布不及时,也有日常电力故障维修服务上的欠缺。如新桥某企业按要求架设一用电专线,移交电力部门后发生故障,报请予以排除时,电力部门不仅要求企业主交纳数千元维修费用,其维修进度也很缓慢。另一方面是个别工作人员服务观念淡薄、服务方式简单,“衙门”作风严重,对群众的诉求态度冷漠。如衡岳高速拆迁户在建房时,向电力部门提出用电申请,并于今年3月交清相关费用,但长时间没有落实,不仅给他们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还造成经济损失,十户拆迁户因采用临时用电设施导致所有家用电器均遭雷击损坏。对一些简单的请求事项也得不到及时处理。今年8月,马迹镇梅田村一室外照明线被风刮断,村民请求处理,但一直到下午5点,供电所人员才姗姗来迟,接通电线。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管理人员和农电员作风粗暴,服务方式简单。如今年4月,长青一村民因电改不彻底,村民用电极为不便,乡村干部在向电力局提出增容请求时,不仅没有得到答复,其一接待员态度生硬,言语粗暴,根本不顾及群众感受。
二、几点建议
1、加大对用电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等宣传媒介,努力创新宣传手段,认真做好国家相关用电政策和电价政策的宣传,使用电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特别是对错峰用电的价格优惠、弱势群体用电减免以及现行用电价格、标准、性质等制作永久性宣传牌,让广大用户真正用上放心电、明白电。
2、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电力政策规定,实事求是的划分用电性质,统一执行电价标准,不漏收也不多收。要规范农电员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农电员管理长效机制,要求他们定期抄表计量,加大对乱收费和私自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3、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要大力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考核,全面提升电力队伍整体素质和从业水平。高度重视电力服务质量的提升,全面规范电力服务方式,不断健全和完善电力服务规章制度,努力实现电力服务制度化、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