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评议发言
——2010年9月 27日在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2 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彭秋莲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参加了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评议的调查。刚才,内务司法工委主任李良月同志代表调查组对县安监局三年来的工作情况作了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问题作个补充发言。
我县目前有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批发公司,400余家零售专店(专柜)。近三年来,县安监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重点治理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由原来的小作坊基本过渡到工厂化生产,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断改善。二是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的清理和整顿工作。三是加大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使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发生能力得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行业近几年虽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但在调查走访中,我们仍发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隐患,如不从严治理,后果不堪设想。
一、生产企业违规作业较为普遍
7—9月份高温季节,国家明令禁止烟花爆竹生产,有的厂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40度的高温天气仍照常作业,稍一不慎,将引发爆炸。个别作坊不具备任何资质,设备简陋,也在违规生产。有的厂家为了促销,生产冒牌产品,如衡山红光花炮厂以浏阳亮宇出口花炮厂和浏阳市浒潭出口花炮厂名义生产烟花进行销售。
二、经营市场险象丛生
(一)城区零售网点布设不合理。义安路井边到建行
(二)无证经营现象严重。全县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400余户中,办理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有352户,其中189户已到期未继续申办,还有一部分分布在乡村的经营户既未经过培训,也没有起码的安全意识,门店生火、货物混摆、店内抽烟娱乐现象比比皆是,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三)门店超药量储存现象极为普遍。全县有20余家规模较大的烟花爆竹批零兼营专店,绝大部分都存在超药量储存现象,有的甚至相当严重,烟花从地上一直码到天花板,室内堆积过密,有的出入都有困难,一旦出事,连逃生都很难。
(四)私设仓库储存烟花爆竹。据兴农贸易公司烟花爆竹分公司提供的情况,去年下半年清查时,158户有证零售户中设有仓库储存的就有82户,占总户数的51.9%。这些仓库有的设在自己门店的地下室,有的设在机关家属楼的车库,有的设在农贸市场人口密集区。县安监局通过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清理整顿后,外设储存仓库的少了,但门店及其相连的房屋堆积的货物更多了。两路口新秀鞭炮店除店内储量较大外,店后搭配的三间杂屋有两间存满了烟花爆竹,中间为厨房,一旦失火,将是一个大炸药桶。
三、经营秩序紊乱
兴农贸易公司本属安监局监管的我县唯一一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但在实际操作中,该公司成为了一个执法机构,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清查摸底和贴花,协助安监局进行查处。查处过程中,罚款由安监局收取,没收的物品由批发公司销售处理后存入设在公司内的稽查专户。2008年和2009年批发公司违规收取零售商户10-15%的贴花费,少的每年1000元,多的5000元。这样一来,批发公司和零售商户之间形成了一种对抗状态,加之批发公司价格过高,零售商户难以接受,生产企业货送到批发公司后,资金短期内无法回笼,导致生产厂家货不送到批发公司,零售商户不到批发公司进货,专营公司无法专营,零售商户也做批发的局面。也是造成零售商户私设仓库、超药量储存和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批发公司几乎处于瘫痪状态。
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较为严重
调查中反映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店每年收取数千元至2万元数额不等的费用,有的以培训费名义收取,有的收了费不给票,有的业主交了罚款后继续我行我素,如义安路名优烟花鞭炮店和诚信烟花鞭炮店因门店超药量储存等原因各罚款1万元,今年7月2日结的案,
几点建议
1、加强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首先要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理顺生产经营关系,变堵为疏,从源头查找问题,使烟花爆竹市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二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对符合经营条件的无证或过期经营户进行安全培训,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或拒不办证的应坚决取缔,以消除安全隐患;三要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城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使义安路不再成为烟花鞭炮一条街;四要坚决取缔非法储存仓库,杜绝超药量储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端正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属高危行业,稍有不慎,轻者倾家荡产,重者家破人亡,更为严重的则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出现群死群伤事件。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决不能手软,人情执法,更不能因部门的一点蝇头小利而放纵、姑息,该整改的一定整改到位,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形成合力,确保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安全。
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县人民政府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外地的一些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成立专门的稽查机构和稽查队伍,形成长效机制,使我县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只有警钟长鸣,才能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