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常办[2011]1号
衡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
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
通 知
县十一届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直管单位、各人民群体:
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22日(3月22日上午11:00前报到)在县城举行。为了认真组织开好这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县十一届人大代表出席会议;邀请全体在职县级领导,老干部代表参加会议;县八届政协委员,在衡十三届市人大代表,各部、办、局、行、社、群团组织及局级公司、县直高中、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副职,不是代表的乡镇长、乡镇人大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各办委副主任、主任科员列席会议。
二、会期、报到时间与地点:会期三天(3月23—25日),请全体与会人员于3月22日上午11:00前到衡山宾馆报到,下午2:30准时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预备会议。
三、注意事项:
1、与会人员除特殊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外,不得请假或迟到。
2、家住县城的机关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家住县城的乡镇与会人员只安排就餐,不安排住宿;其他与会人员的食宿统一安排在衡山宾馆。
3、请县十一届人大代表广泛开展走访选民活动,认真填写代表批评、意见、建议表,并以代表团为单位收集到大会秘书处。
衡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