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电力工作专项评议的审议意见
一、提高电力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要进一步加大电力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收费标准等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告知用户和群众,做到公开化、透明化。在各电力服务窗口均应设置电力价费公示栏,实行阳光收费;所开具收费票据要将收费项目、标准明细化,让用户明白消费。要加强对用电大户的服务指导,促使其科学管电、用电,以节约资源,降低用电成本。
二、强化民生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电力为民”的民生意识,积极向上争取“五保户”、“特困户”和乡镇水厂等农村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的用电优惠。要严格遵守电网公司“三个十条”和对社会的“十项承诺”,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努力克服行业垄断作风,进一步提升电力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电力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电力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理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提高企业整体形象。因电力管理和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用户财产受损,应依法按时赔付到位。
三、加大网改和线路整修力度,提高用电质量。春节前要对全县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澄清供电质量不达标的底子。对供电质量低的边远农村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设施要在一年内加以更换和维修。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对影响供电的障碍进行一次全面扫除,确保电力正常运行和供电质量不断提高。
四、加大跑项争资力度,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要进一步加大跑项争资的力度,争取国家对衡山电力建设的投入,年内要完成41个村农网改造和1200余户的户表改造,实现衡阳市第一个农电网改造清零的县;要积极争取电气化建设县,确保2012年完成电气化建设任务,实现衡阳市第一个县级农村电气化县;要尽快做好县城内紫巾路线路改造任务,确保县城居民的正常用电。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电力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于10月1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方案,并于2010年1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