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议案提出和处理办法(草案)
(提请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代表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的内容,必须是有关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大局且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情。否则,不得作为议案提出。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以及10人以上代表联名,均可向大会提出议案。
三、代表们所提出的议案,必须有案由、案据和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办法),即:案由,就是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即议案的题目);案据,即是要解决问题的依据;方案,就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四、代表所提议案,必须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日期(3月30日下午4时)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然后由大会议案组汇集、整理,提出具体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再由主席团讨论、决定是否立案。主席团决定立案后,再列入大会议程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凡代表所提议案,在提交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时,各代表团和大会议案组应当允许,并即行终止对此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六、表决议案以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举手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没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举手通过,此议案则转作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处理。
七、代表所提议案,均经大会主席团逐一审议。若大会主席团认为没有必要列为议案的,则转为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处理。
八、代表所提议案,内容和字迹力求准确、清晰。若书写内容字迹不清的,请代表团的工作人员代为抄写。
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08年3月29日
(共印800份)
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质询案提出和办理程序(草案)
(提请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质询案的提出和办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县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并由提出质询案的代表签名。
二、质询的问题和内容,主要应是上述国家机关执行法律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人员的严重失职行为。
三、质询案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由大会秘书长提请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期间负责答复。
四、质询案的答复方式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可以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确定在主席团会议上作出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上述答复质询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给提质询案的代表。
五、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08年3月29日
(共印800份)
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注意事项
一、代表向大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时,一律使用大会印发的专用纸,填写时,一表一事 。
二、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的问题,如果是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不要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三、凡属于代表本人及其亲属的有关刑事、民事申诉案,应依法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四、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大会秘书处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处理,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五、对各级党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建议,应向有关党组织和人民团体反映,不要向本次大会提出。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六、代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请将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工作单位及邮政编码按顺序写清楚,以便及时联系和答复。
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08年3月29日
(共印800份)
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议案提出截止时间的通知
各代表团:
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决定:本次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为3月30日下午4时,逾时送交的,一律作为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处理。
衡山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08年3月29日
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08年3月29日
(共印800份)
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的建议
大会主席团:
根据本次大会议程和日程的安排,建议本次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为3月30日下午4时。可否,请予审议、决定。
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2008年3月29日
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08年3月29日 (共印800份)
衡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提请2008年3月29日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
主任委员:李孝武
副主任委员:赵晓燕、李良月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刘庆平、阳 涛
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08年3月29日 (共印800份)

